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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土保持工程
文章作者:admin 更新时间:2024-09-18 11-52-05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第二十七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》第十四条中规定:“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,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产使用;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,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;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,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”。条例中进一步明确“ 建设工程中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,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签署意见。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,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”。由此可以看出水土保持工程至关重要。
我公司自成立以来,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、监测、监理、验收等项目300多项,并且完成了云南省多个省级项目,多次受到业主的肯定。
水土保持典型案列展示